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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天津]关于开展天河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2006年08月17日
编者按:斗转星移,光阴荏苒。《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198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转瞬已是二十多个春秋。22年来我国的统计法制工作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经历了创建、发展和完善的光辉历程,逐步确立了统计工作的法律地位,规范了统计行为,为统计工作有序开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统计改革和统计法制建设更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全面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和统计对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自觉性,天河区统计局拟于近期在全区举办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网址:http://wcm.thnet.gov.cn/wcm/exam/test/test_content_list.jsp)。希望通过这次活动,使大家更加深入了解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统计法制意识,在全区中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统计工作外部环境,开创我区统计法制工作新局面。

 

天河区统计局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方案

  一、 活动目的:
  继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巩固宣传成果,使大家更加深入了解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统计法制意识,在全区中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新局面,优化统计工作外部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06年8月1日-2006年9月15日

  三、参赛方式:
  1、登录天河区统计信息网(http://tj.thnet.gov.cn/index.jsp)或天河区信息网在线考试系统(http://wcm.thnet.gov.cn/wcm/exam/test/test_content_list.jsp)直接答题后提交。
  2、可在2006年 7月31日的《广州天河新闻》答题(试题可复印),答题后将试卷交至所在街道党政办公室或天河区统计局综合科。
邮编:510655,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1114室。

  四、参赛对象:
  天河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辖区内的私营个体从业者均可参加。

  五、竞赛内容:
  知识竞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

  六、题目类型、数量及分值:
本次竞赛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类,每题4分,共25题。

  七、奖项设置:
知识竞赛设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800元;二等奖5名,每名奖金500元;三等奖50名,每名奖金100元。所有奖项均在满分者中随机抽取。

  八、组织领导:
  本次竞赛由天河区统计局主办,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天河区统计局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http://www.thnet.gov.cn/zxzx/tzgg/detail.jsp?recid=7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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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权解释: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265.com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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