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海峡旅游博览会概况 海峡旅游博览会是由国家旅游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办,福建省旅游局和厦门市人民政府承办,台湾、香港、澳门旅游机构联合协办的盛会,是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的特色平台,是旅游招商引资的重要渠道,是加快海峡西岸旅游区建设的重大举措,每年9月6日-11日在福建厦门举行。 海峡旅游博览会与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整体联办,同期同馆举行,实行独立招商招展。海峡旅游博览会突出海峡旅游特色,彰显“鹭飞两岸,和谐旅游”主题,充分展示海峡两岸以及参展国家、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其主要活动有:开幕式、海峡旅游论坛、旅游项目招商、旅游风光展示、旅游产品推介、福建及周边地区旅游线路考察等。 二、应征作品要求 能充分反映海峡旅游博览会的形象、特色和优势,创意新颖,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视觉冲击力。 1、海峡旅游博览会标识 充分体现海峡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观赏性;构思精巧,耐人品味,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便于识别和记忆;标识图案要宜于三维动画制作,适合电视表现;还要适合制作成一系列的VI视觉形象系统进行推广。 应征稿件需采用A4规格纸张,须有标准稿、黑白稿、彩色稿三种图案形式。图形尺寸10CM×10CM,同时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需附上详细的设计和创意说明。 2、VI视觉形象系统(如有则优先考虑标识中选) 应征者将自己设计的“海峡旅游博览会标识”进行VI视觉形象系统推广创作。内容包括标识、标准字体(中英文)、标准色彩、辅助色彩等各种能够传递海峡旅游形象的物质载体进行标准设计。 应征稿件需采用A4规格纸张,彩色稿制作并装订成册,同时需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3、吉祥物 以构建海峡旅游特色平台为利益立意,以海峡旅游资源或旅游产品为创作素材,和为主题,利用直观、活泼生动的卡通吉祥物,为海峡旅游博览会创造亲和力,形象地体现“和谐旅游”的主题。 应征稿件需采用A4规格纸张,须有标准稿、黑白稿、彩色稿三种图案形式。图形尺寸10CM×10CM,同时注明标准比例和详细的设计说明。 三、应征须知 1、所有应征稿件均应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通信地址、联络电话。 2、应征者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3、应征者需递交可在PC机上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 4、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5、参选作品应为新创作,未发表过的作品。 6、有关海峡旅游的相关信息请点击“福建旅游之窗”www.fjta.com。 四、征集时间 自媒体公布之日起至2007年6月10日止(以邮戳为准)。 五、投稿单位地址 单位: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省人才大厦10层 邮编:350001 投稿信封请注明“海峡旅游形象标识”字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91-87672385,13950306906;传真0591-87671962; 七、评选方式 由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确定三家入围作品;将入围作品在福建旅游之窗网站发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由海峡旅游博览会组委会评选出海峡旅游形象标识一件、吉祥物一件。 八、奖励标准 1、专家和评委对参选的作品进行初评,标识和吉祥物各设三名入围作品,三名入围作品的作者各获得奖金人民币2000元,海峡旅游博览会组委会在每项三个入围作品中挑选出一个定稿方案,定稿方案获得奖金人民币10000元(获奖者必须提供正式发票,税金由获奖者自缴)。 九、特别声明 1、福建省旅游局对获奖及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 2、投稿人的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旅游局。 4、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福建省旅游局 |